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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仁和会计: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要点整理

机构名称: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9-11-22 09:01:35 热度:542

  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小编终于将《经济法基础》要整理完了,今天整理的第七章是最后一章,大家可以把小编之前整理的放到一块,根据每章要点内容复习,方便省时。
 
  要点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要点二: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提示】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何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一笔工资发放时间、试用期满时间等都无关。
 
  要点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1个月不满1年:
 
  A.劳动者不签: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B.用人单位不签:
 
  (1)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①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②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3.满1年:
 
  (1)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视为满1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11个月的2倍工资;
 
  ①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曰;
 
  ②截止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前1日
 
  要点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生效: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2.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五:劳动报酬
 
  1.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支付日期: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频率: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顶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被有关协设或合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4.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要点六:服务期
 
  1.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别动者被依法究用事质任的
 
  2.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①用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点七:竞业限制的相关要求
 
  1.人员: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范围、地域、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补偿金:
 
  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4.期限:
 
  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违反责任: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入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具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
 
  要点九: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正式员工)
 
  【无经济补偿金】
 
  2.随时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经济补偿金】
 
  3.不需要事先告知:
 
  (1)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有经济补偿金】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想法或者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来电咨询济宁仁和会计培训,我们的老师直接和你对话,给你解答疑惑问题,梳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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