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98-1531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学校动态> 动态详情> 动态详情

济宁仁和会计: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要点整理

发布: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1-22 09:01:35.0 点击:503

  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小编终于将《经济法基础》要整理完了,今天整理的第七章是最后一章,大家可以把小编之前整理的放到一块,根据每章要点内容复习,方便省时。
 
  要点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要点二: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提示】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何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一笔工资发放时间、试用期满时间等都无关。
 
  要点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1个月不满1年:
 
  A.劳动者不签: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B.用人单位不签:
 
  (1)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①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②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3.满1年:
 
  (1)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视为满1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11个月的2倍工资;
 
  ①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曰;
 
  ②截止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前1日
 
  要点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生效: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2.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五:劳动报酬
 
  1.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支付日期: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频率: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顶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被有关协设或合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4.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要点六:服务期
 
  1.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别动者被依法究用事质任的
 
  2.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①用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点七:竞业限制的相关要求
 
  1.人员: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范围、地域、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补偿金:
 
  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4.期限:
 
  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违反责任: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入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具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
 
  要点九: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正式员工)
 
  【无经济补偿金】
 
  2.随时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经济补偿金】
 
  3.不需要事先告知: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有经济补偿金】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想法或者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来电咨询济宁仁和会计培训,我们的老师直接和你对话,给你解答疑惑问题,梳理知识。

上一篇:济宁2020初级会计培训班课程怎么安排的?      下一篇: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