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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担保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发布: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5-10-06 11:24:58.0 点击:485

  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问:本公司通过小额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一次性支付担保公司担保费10万元。请问,我公司支付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你公司支付担保担保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你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对你公司为借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所以,如果借款是专门用于开发商品房,属于发生的与开发商品房符合资本化条件有关的担保费用,按规定在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由此可见,发生的担保费用如何税前扣除取决于担保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开发产品中,随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计入到财务费用中,依法当期直接税前扣除。
  以上文章有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整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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